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的政治法律、历史文化、经济贸易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研强校”战略的实施,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培养科研能力,提供科研孵化项目平台,根据伊犁师范大学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和《伊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将申报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开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说明
(一)项目类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023年度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拟立项目共计15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5万元;优先资助应用性强、能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项目。
(二)研究期限:重点课题应在2-3年、一般项目应在1-2年内完成。
(三)选题范围:申请者原则上依据指南(见附件)拟定选题;也可自拟题目申报,自拟题目申报项目的,须围绕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
(四)申请人要求:每位申请人限申报主持项目1项,作为项目参与者的同年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另外,校外人员申报主持的项目必须有伊犁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参与。
(五)署名要求:课题研究成果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者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为第二、三作者,并在显著位置表明“伊犁师范大学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科研资助”和项目编号(单位和项目编号为第一标注或唯一标注)。
二、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
1.中文核心(北大、南大、专著、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级(含)以上采纳的课题调研报告四者等同,任意组合)2篇,结项等级为优秀;
2.中文核心1篇+普通高校学报论文成果(6000字以上)2篇或伊犁日报(或相当及以上)理论学术性成果(2000字以上)3篇,结项等级为良好;
3.普通高校学报论文成果(6000字以上),伊犁日报(或相当及以上)理论学术性成果(2000字以上),两者任意组合,共4篇,结项等级为合格。
(二)一般项目
1.中文核心(北大、南大、专著、伊犁州局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课题调研报告四者等同)1篇,结项等级为优秀;
2.普通高校学报论文成果2篇,或伊犁日报(或相当及以上)理论学术成果3篇(2000字以上),结项等级为良好;
3.普通高校学报论文成果1篇,加伊犁日报(或相当及以上)理论学术成果2篇(2000字以上),结项等级为合格。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根据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度项目指南拟题,认真填写“2023年开放项目申请书”“政审表”及“汇总表”,并向学科归属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签署明确意见(含政审),统一报送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在本通知附件处下载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特别强调认真撰写“研究内容”部分,并附课题研究三级目录大纲,否则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三份(A3中缝装订,双面印制),《汇总表》一式一份,《政审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969226129@qq.com。
(三)研究中心截止受理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亚丽
联系电话:19146666155
邮箱:969226129@qq.com 邮编:835000
邮寄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伊犁师范大学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
伊犁师范大学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