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历史文化、经济贸易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研强校”战略的实施,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培养科研能力,提供科研孵化项目平台,根据伊犁师范大学教育部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科研建设发展规划和《伊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将申报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2023年度开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说明
(一)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开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拟立项目共计10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5万元;优先资助应用性强、能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项目。
(二)研究期限:重点课题应在2-3年、一般项目应在1-2年内完成。
(三)选题范围:申请者原则上依据指南(见附件)拟定选题;也可自拟题目申报,自拟题目申报项目的,须围绕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
(四)申请人要求:每位申请人限申报主持项目1项,作为项目参与者的同年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另外,校外人员申报主持的项目必须有伊犁师范大学在编教职工参与。重点项目负责人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为硕士或中级以上职称。
3.课题研究成果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者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为第二、三作者,并在显著位置表明“教育部伊犁师范大学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科研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单位和项目编号为第一标注或唯一标注)。
二、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
(一)重点项目(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中文核心2篇;
2.专著2部;
3.中文核心1篇+专著1部;
4.被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级(含)以上采纳的课题调研报告2篇;
5.中文核心1篇+被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级(含)以上采纳的课题调研报告1篇;
6.专著1部+被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级(含)以上采纳的课题调研报告1篇;
7.中文核心1篇+普通高校学报论文成果(6000字以上)2篇或伊犁日报(或相当及以上)理论学术性成果(2000字以上)2篇;
(备注:以1-3结项的结项等级为优秀,以4-6结项的结项等级为良好,以7结项的结项等级为合格。)
(二)一般项目(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中文核心1篇;
2.被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级(含)以上采纳的课题调研报告1篇;
3.普通高校学报论文成果(6000字以上)2篇;
4.普通高校学报论文成果(6000字以上)1篇+伊犁日报(或相当及以上)理论学术性成果(2000字以上)1篇;
5.伊犁日报(或相当及以上)理论学术性成果(2000字以上)2篇;
(备注:以1结项的结项等级为优秀,以2结项的结项等级为良好,以3-5结项的结项等级为合格。)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根据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度项目指南拟题,认真填写“2023年开放项目申请书”,并向学科归属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签署明确意见(含政审),统一报送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填写伊犁师范大学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的申请书,并按时向研究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经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请认真撰写课题申请书,申请书内容细化到三级目录大纲,否则不予受理。
(三)上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A3中缝装订,双面印制)(学院签字盖章),纸质版政审表一式一份(学院签字盖章),纸质版《汇总表》(一个学院一份),并同时报送所有电子版材料至联系人邮箱:446451882@qq.com。
(四)研究中心截止受理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蕊
联系电话:17881278248
邮箱:446451882@qq.com 邮编:835000
邮寄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伊犁师范大学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伊犁师范大学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日